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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年起艺术院校考生参加省级统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25 点击数:2068
教育部办公厅于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从2009年起,各省(区、市)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
教育部规定,从2009年起,各省(区、市)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及考试评分参考另文通知。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须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 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须在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 根据同时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各省级招办须根据本办法制订本省(区、市)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省级招办还应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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