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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鹿湖园雕塑作品署名纠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6-11 点击数:2291
鹿湖园引发纠纷的浮雕 “我身体不太方便,否则就会直接去法院交诉状,不是因为这个侵权事件,身体也不会落得这么差。”昨天上午,绍兴市知名画家王巨贤说他委托的律师已将诉状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且被受理。在市区龙横江鹿湖园景区内有十一件雕塑,因为署名引发纠纷,雕塑图画的创作设计者王巨贤在交涉半年多无果后,将浙江东方现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方公司”)告上法庭。(本报去年12月10日曾报道) 记者从起诉书上看到,2005年4月下旬,原告王巨贤的熟人毛某以“东方公司”绍兴分公司负责人的名义找到原告,商求原告创作《康乾驻跸图》等用于鹿湖园雕塑竞标,且双方就一些问题达成协议。事后,原告夜以继日地投入《康乾驻跸图》等11幅画的创作中,累计投入1800多小时,并在规定时间内创作完毕。被告“东方公司”取得原告《康乾驻跸图》等初稿后参加投标,这些作品从众多参选作品中脱颖而出,被告依托原告的作品成功中标。之后,被告根据与水利部门签订的合同,制作《康乾驻跸图》汉白玉浮雕一块,《勾践围猎图》《越人驯鹿图》砖雕各一块,《夏禹记功图》等8块挂壁黄杨木雕,并置放到鹿湖园。 “图画创作完毕后,原告向被告催要资料费和使用费,但被告仅支付了1万元,就没有再支付。碍于朋友面子,原告也只能同意延迟支付。”据王巨贤老人的代理律师介绍,“2006年11月,原告带小朋友去鹿湖园写生,看到《康乾驻跸图》浮雕上写着‘浙江东方现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设计制作,潘洪海主创’,另外两块砖雕、8块黄杨木雕上均没有署名。不仅使用费一直被拖欠着,连署名权都被侵夺。” 据了解,王巨贤要求“东方公司”将其《康乾驻跸图》等11幅作品中署上原告姓名,并支付延期的15万元使用费和1万元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鹿湖园。在该园西大门入口处,《康乾驻跸图》汉白玉浮雕画面上康熙、乾隆等人物栩栩如生,在旁边的石碑上写有“浙江东方现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设计制作,潘鸿海主创,王巨贤绘画,钱士元雕刻”等字样。“王巨贤绘画的字样,是后来交涉后加上去的,但这样署名仍不正确,因为王巨贤是设计绘画人。”王巨贤老人的代理律师说。在西大门左右两侧,分别置放着《勾践围猎图》和《越人驯鹿图》,但均没有署名;而原本《夏禹记功图》等八8块挂壁黄杨木雕放在该园内的清晏楼中,如今开了茶馆,这8块木雕不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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