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最新动态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贵州占50个位列全国第四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26 点击数:1976
金黔在线讯 11月25日,记者从省文化厅获悉,文化部日前公布了963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名单,贵州有50个市(区、县、乡镇)当选,数量在全国位列第4。这是文化部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确立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也是国务院认可的,以地域命名的文化艺术之乡评选。
据悉,自1987年起,文化部开始民间艺术之乡命名活动。截至去年,我省已有12个县(市、区)及乡镇获得“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称号。这些艺术之乡在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随着新农村文化的全面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民间文化艺术已经成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基层文化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如1995年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苗族歌舞艺术之乡”的郎德上寨积极探索歌舞产业化发展,魅力无穷的苗族歌舞,绚丽夺目的苗族银饰,独具特色的吊脚楼,每年接待中外游客3万多人次,成为贵州东线旅游热点。近年来,全国涌现出一大批民间文化艺术活动成效突出的地区。针对这一情况,文化部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确立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和管理工作,而原命名的“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则将通过相关程序进行重新审核申报。据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工作将每两年开展一次,但不实行终身制。对不符的地区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限时整改;规定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将直接除名并予以公布。 |
版权所有:中国艺术学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北街6号-2号 网站运营:北京盛世艺魂文化中心 邮编:100026 ICP备案:京ICP备05086685号 总机:010-66235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