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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愿慈善勿随哀痛消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21 点击数:2128
灾难当头,泪飞倾盆。这泪水之中,有哀痛在,亦有感动在。数万黎民殒命于山崩地裂,国家和民族理当为此悲痛彻骨。于此之外,遇难者舍弃自我而成全幼弱与他人,救援者珍视每一线希望而付出百倍努力,全民族捐钱物献鲜血援助灾区雄起,这一切无不让人唏嘘不已泪流难止。因为灾难,所以哀痛。因为感动,所以坚韧。在大地撕裂之处,人性得以弥合。在上苍不义之时,慈善得以张扬。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为之善。慈善是哀痛的承接,慈善也是感动的源泉。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日12时,全国有关接收机构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139.25亿元。这份善款来自海内外各种机构和各界民众,饱含着仁爱之心,体现着济困之举。如果一笔一笔列出,这将是一份源源不断的名单。正如一些论者所言,不应以捐款多少论英雄,1毛钱和100万没有区别,每一笔捐款都值得我们致敬,每一颗爱心都理应得到尊重。但是,当一个乞讨者倾其所有,将105元钱捐献出来的时候,我们仍然感受到了格外的震撼。260万对于有些团体当然不算什么,可是它来自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为了凑齐这笔捐款,这些残疾人艺术家预支了7天后到英国演出的收入。当邰丽华以手语告诉我们这些的时候,我们仍然体会到了格外的感动。 中华民族在灾难面前的空前凝聚,不仅凸显为公务人员恪尽职守,军人警察冲锋在前,专家学者殚精竭虑,而且应当体现在社会各界慈善意识的深刻觉醒和慈善行为的广泛践行。人们期待出入为友,所以结成社会。公民渴望守望相助,故而组成国家。天地不仁,灾难降临,哀哭与救助,当然是国家的义务,悲悯与携手,同样是社会的责任。单位、团体,都应以慈悲为怀,企业、个人,均当以良善为念,竭其所能,捐款捐物,尽其所愿,献血出力。5月12日以来,目睹逝者之惨状,耳闻生者之悲声,无人能将自己置身于灾难之外,人人都感同劫后余生。地裂与山崩使悲情弥漫,鲜血和泪水让慈悲复苏。空前的同情和哀伤,使中国人互助守望、共渡时艰的信念达至高潮。 但泪水有可能被风吹干,记忆有可能被时间磨钝,当哀痛远去,慈善的光辉也有可能消散。问题在于,哀悼日之后,拯救生命的行动将依旧持续,重建与恢复才刚刚开始。数以万计的遗体需要有尊严地得以处理,数以万计的伤者需要从身体到心灵细致医治,数以万计的受灾民众需要安抚和帮助,数以万计的房屋需要从废墟中重新站起。强大的国家机器理当在灾后廉洁而高速地运转起来,但这依然不够,资金或许是问题之一,但不是问题的全部。社会仍旧需要以坚韧的慈善之心,与整个灾后重建始终相伴,与灾后的苦难人民休戚与共。不放弃,不抛弃。这是生命拯救时的信念,也应该是灾后重建阶段的信念。 大灾难面前的大凝聚,当然是我们民族的优点。但大灾难激发出来的慈善意识,能否经受住庸常时事的考验,内化为中国人的行为习惯,这依然是一个问题。或许,这并非一个简单的哀悯之心,或者豁达大度的问题。慈善,还需要一个能够成就慈善的机制与环境。慈善是一种资源,是财富资源更是心理资源,不能非法开采过度开发。一切强制的捐助,都应当在禁止之列。一切欺诈的骗捐,都应当依法惩处。慈善应当回到它自愿的本位,与此相适应,当前单位动员、规定底线、公布比照的做法,应该得到改进。让社会的行为回归社会,使NGO能够在慈善事业中担当主角,以公民自主的翅膀担当起自愿慈善的梦想。更要以洁净回应崇高,慈善组织和政府机构有义务依法公布每一笔善款的去向与用途,加强对慈善事业经常的和专项的审计与监督,决不容忍吞噬良心的硕鼠。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2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向民众交一本关于慈善的明白账、放心账,这是政府和慈善机构对于民众爱心必须的回应。对于中国的慈善事业而言,汶川地震不仅是一次有力的慈善动员,在此后的日子里,它还迎来了塑造自身形象的一次机遇。合法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有这样一个慈善机制在,则民众的担心和忧虑会最大程度地降低。有这样一个环境在,则慈悲为怀、善行常在有望成为中国人的行为准则。当此之时,慈善不必以灾难为代价,慈善不会与哀痛共消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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